发布日期:2022-06-24 16:35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旧药品采购管理政策衔接过渡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2021年成交药品采购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部分2021年成交药品在2022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相关成交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不高于合同期满日执行的成交价格实行挂网采购,原则上至我市按照《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对相关药品实施分类采购时为止,期间由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购销三方合同进行采购交易。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等影响因素,合理安排相关药品的采购储备计划,及时下单采购和支付回款,切实保障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
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履约情况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相关药品的质量并及时足量供应;配送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药品的提前备货,及时响应配送、确认回款等。
四、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要配合持续做好相关药品的采购、配送、回款等监测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