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27 20:21 来源: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以下简称《新增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财务函〔2021〕44号)规定,现就2022年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将于近期启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集中审核,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于2022年6月24日24:00前通过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及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料审核,于2022年7月1日前出具初审意见。对可补正的,申报医疗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申报或未按时补正的将不纳入此批集中审核范围。后续,市医保局将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项目初核及专家论证。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新增管理办法》规定及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料审核不予通过:
(一)不符合申报要求且经两次退回仍未补正的;
(二)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明显属于非医疗活动,或虽属医疗活动,但服务和收费性质不应纳入医疗服务项目立项范围的;
(四)明显存在拆解、拼接、组合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不合理情形的;
(五)2018年以来被相关职能部门废止的(含转归时被省医保局废止的项目);
(六)2020年以来未通过本市新增审核,且无重大技术进步的项目。
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要求
2.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模板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