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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15: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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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7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要及时更新中选品种信息,并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三、相关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相关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业工具和伴随服务,切实保障临床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7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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