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4-20 12:01 来源: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21年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2年5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chenhaihan@shenzhen.gov.cn)向我局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附件:深圳市2021年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审核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