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30 16:54 来源: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8月17日8:00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启用前将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进行数据迁移,迁移期间,医保和部分社保业务将暂停服务。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系统数据迁移期间业务暂停及恢复时间
2021年7月30日22:00起,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社保业务办理,进行原系统数据迁移。2021年7月31日6:00起,逐步恢复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含异地就医,下同)业务,2021年8月1日9:00起,逐步恢复各渠道因数据迁移暂停的医保、社保业务办理。
二、数据迁移期间服务指引
1.参保人在上述医保系统停止服务期间:门诊就诊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2. 2021年7月30日22:00至2021年8月1日9:00社保服务暂停期间,需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可将申请材料发送至zscsz@hrss.sz.gov.cn邮箱先行备案,其余业务可待系统恢复后办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