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3 11:14 来源:
深圳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8月15日0:00停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系统切换,2021年8月17日8:00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时间安排
(一)暂停服务时间
1.2021年7月26日0:00起,暂停受理费用报销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
2.2021年7月30日22:00至2021年8月1日9:00,原系统数据迁移。
3.2021年8月12日0:00起,暂停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审批类业务。
4.2021年8月14日16:00起,暂停办理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等即办秒批类业务。
5.2021年8月15日0:00起,原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二)恢复服务时间
1.2021年8月17日8:00起,在国家平台中正式启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2.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
二、系统数据迁移时间安排
在原系统医保服务逐步停止过程中,进行数据迁移。
1.2021年7月30日22:00起,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业务办理。
2.2021年7月31日6:00起,逐步恢复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业务。
3.2021年8月1日9:00起,逐步恢复各渠道因数据迁移暂停的医保业务办理。
三、系统切换期间服务指引
1.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在暂停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允许其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由经办窗口或医疗机构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
3.参保人在上述医保服务暂停期间:门诊就诊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医保经办业务暂停办理时间表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医保经办业务暂停办理时间表
(涉及参保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