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4-30 21:37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责调整情况,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十一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编号为1至1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我局为依法履行医疗保障监督管理职责所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