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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19 11: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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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9:30-12:00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218会议室举行《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事项为《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的模式公开进行。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0年11月9日,我局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布了听证会议题、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以及其他事项,并附征求意见稿等听证会相关材料供公众下载。

  2020年11月27日,我局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公告。

  2020年12月8日9点30分至12点,听证会在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218会议室公开举行。

  (四)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参加人应到11人,实际到会11人,包括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和相关行业代表,参会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分别是郭孝德、牛耿、佃乾乾、林玲,王运红(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简竹护理院)、苏莉洪(深圳市益田社区颐康之家)、郑叶芝(深业健康产业投资运营深圳有限公司)、张志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陈扬(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陈紫娟(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王珏(太平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听证主持人由我局罗湖分局副局长周永严担任,听证陈述人由我局待遇保障处王欢处长和滕晓浩副处长担任,听证书记员由我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长护险管理部谢丽华担任。此次听证会还特别邀请了市司法局立法一处王黎同志参加,另设4名旁听席位。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按照听证会的议程和程序,11位听证参加人先后就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了27条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关于全文行文表述:建议在“长期护理”、“长期照护”、“失能”“失能失智”等用语方面保持一致性;

  (二)关于照护等级评定:一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待遇申请主体,对于一时无法确定监护人等特殊情形的参保人,放宽待遇申请人限制条件;二是建议将养老机构、社康等基层组织的经验丰富的其它医技护相关工作人员纳入评估人员库;三是建议进一步细化评估流程,明确具体操作规范和要求;四是建议完善关于等级评定中关于“照护等级”和评估“分数”的表述,加强两者之间的逻辑性和衔接性;

  (三)关于保险待遇:尤其是针对选择亲情照护服务方式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月支付限额的相关表述,明确定点护理机构和亲情照护人员之间的关系;建议将医疗护理待遇提高或者按比例报销;

  (四)关于服务管理:建议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五)关于监督检查:建议增加服务监管手段、多方参与配合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结合《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和回应,取得了听证参加人的理解和支持,详见报告附件《听证会会议记录》。

  四、听证结论

  听证参加人就《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阐明了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合法,同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吸收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

  专此报告。

  附件:听证会会议记录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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