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09 14:52 来源:
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失智人员基本照护需求,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8日上午9:30。
地点:深圳市医疗保障局218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二楼)。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1名。包括养老机构代表2名、护理院(含护理站)代表1名、企业代表4名、市民代表4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深圳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通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抽签产生。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18:00止。
(二)报名方法:下载《听证会报名表》(详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后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邮箱(youmingming@shenzhen.com.cn)报名。
(三)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755-86665668。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