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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9 17: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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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深医保办〔2020〕30号)要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公开选聘或定向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市医保局各级机构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市医保局建立社会监督员库,对入库管理的社会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面向本市参保人员、新闻媒体代表等进行定向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坚定;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

  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三)熟悉本市医保政策,关心和支持医保事业发展;

  (四)为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

  (五)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在深圳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五年以上,年龄23周岁-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

  (六)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条件、综合素质和认知能力;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9日9:00至11月1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包括单位推荐者、个人自荐者)通过本人居住所在地区的医保分局报名,报名材料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相关分局的报名邮箱:

  福田分局:ftyljd@shenzhen.gov.cn

  罗湖分局:lhybyjk@shenzhen.gov.cn

  坪山分局:psybfzx@shenzhen.gov.cn

  大鹏分局:dpyjk@shenzhen.gov.cn

  宝安分局:bayjk@shenzhen.gov.cn

  光明分局:gmyb@shenzhen.gov.cn

  龙岗分局:lgybyjk@shenzhen.gov.cn

  南山分局:nsybyjk@shenzhen.gov.cn

  盐田分局:ytfjyljdk@shenzhen.gov.cn

  龙华分局:lhfjyjk@shenzhen.gov.cn

  邮件命名示例:如“福田区+张三+报名社会监督员”。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入库申请表》、《信息采集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入库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核

  各医保分局在2020年11月13日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入库资格。资格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以向相关分局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五)考察

  本次选聘不组织笔试和面试。必要时,各医保分局可以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或电话面谈,考察相关情况。

  (六)拟选聘名单确认

  各医保分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拟选聘人员数量、名单并报市医保局审核。

  (七)公示

  市医保局将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市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市医保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如接获相关医保分局通知参加现场面谈考察,应持“粤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前往现场;考察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者曾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需提供考察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面谈过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参加本次选聘。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存在多个常住地的,选择一个医保分局报名。

  (二)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市医保局各级机构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四)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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