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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医疗保障基金存放银行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0 2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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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基金存放银行项目,请深圳市内的合格投标人就项目中所需相关服务前来投标。

  1. 招标项目内容和有效期:

  深圳市医疗保障基金存放银行项目。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选择5个合格的投标机构作为医疗保障基金的存放银行。其中3个为支出户,1个专项资金户,1个收入户。

  服务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期满进行履约评价,评价为优,可续签合同。若合作期间有违法违规等现象,则中止合同。

  2.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13日9:00(北京时间,下同)--2020年7月14日下午18︰00前往海天大厦919领取招标文件,领取人需持单位委托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7月24日(周五)下午18︰00前递交至海天大厦919室,并确保密封状态。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4.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

  4.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4.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若成立未满3年,以成立年限为准;

  4.5深圳市银保监局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风险管理”指标评级结果为1、2、3级的;

  4.6深圳市银保监局出具的2019年深圳市国内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情况中“营运控制”指标评级结果为1、2、3、4级的;

  4.7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出具的“2018年深圳市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A、B  级的;

  4.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中标结果将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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