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7 13:41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5年5月30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24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确保首年采购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采购协议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确认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协议量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已确认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1、2)。
三、采购协议期及考核要求
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二年采购协议期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31日起采购的中选产品纳入第二年协议采购量统计范围。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鼓励企业按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产品,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医疗机构首年采购协议期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累计到第二年采购协议期,医疗机构应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完成协议采购量。
四、协议签订方式
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应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三方购销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协议各方续签采购协议,持续做好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采购协议。
(三)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附件:1.深圳市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2.深圳市医疗机构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