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2 20:21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113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做好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
我市已填报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和乳房旋切针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牵头开展的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2.浙江省牵头开展的乳房旋切针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
(三)协议采购量
1.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协议采购量为我市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3)。
2.乳房旋切针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我市医疗机构在浙江省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4)。
二、采购周期和执行要求
(一)采购周期
1.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1年。
2.乳房旋切针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5年6月1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二)执行要求
1.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乳房旋切针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8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采购协议。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应及时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乳房旋切针医用耗材中选企业应及时在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深圳阳光平台在采购交易时应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实际采购价格比本次带量联动中选价格低的,相关医疗机构可就低开展采购。
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肾功、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该企业同品种同注册单位中选价格挂网且不高于其在其他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本项目同品种同注册单位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乳房旋切针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新注册(注册证获批或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公布时间晚于2024年11月13日)产品按不高于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及时回款。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医疗机构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拨付预付款。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结清货款。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按时按要求完成协议采购量,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医护人员政策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圳阳光平台应做好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协议采购量序时进度和产品供应保障情况,常态化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深圳市医疗机构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4.深圳市医疗机构乳房旋切针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