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7 11:19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49号)要求,为做好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PLM20240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选/中选限量结果及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机构范围: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此次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协议期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规范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挂网,组织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督促中选企业按供应清单和价格及时挂网,组织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各采购主体、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统一的集采购销合同,明确权利和责任。采购周期内,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按不高于同品种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的1.5倍或中选限量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供应(具体拟挂网价格详见附件3),对高于相关价格挂网供应,深圳药品平台应分区挂网并予以警示。
(二)落实采购文件约定。采购协议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已确认约定采购量的中选限量产品的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公立医疗机构完成中选限量产品约定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可继续采购使用,但中选限量产品的增量部分与非中选产品的合计总使用量不超过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30%。
采购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所属企业仍需按中选/中选限量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畅通进院渠道,落实配套政策。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中选限量产品进入医院,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加强供应保障。各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量组织生产,并在实施日期前向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强化日常监测。深圳药品平台要做好医药采购全流程监测工作,每月定期监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回款,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的供应、配送等情况。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按时平稳地完成约定采购量。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供应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反映,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中选限量结果表
2.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中选限量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明细表
3.阿哌沙班片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拟挂网价格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