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6 16:18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94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相关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协议期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第七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第七批国家集采3年采购期的中选品种(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 招采子系统填报的第七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自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三采购协议期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 、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深圳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平台)落实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医疗机构在采购协议期内应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在采购协议期内,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使用量不低于非中选品种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协议期结束。
(三)提高用药水平,保障合理用药需求。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师、药师相关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同时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对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确保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采购协议期内中选药品的采购量未达约定采购量的,按中选药品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的比例考核,该比例不得低于本批次所有中选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的平均比例。
(四)其它相关要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生产配送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
附件:1.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续签品种清单
2.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协议期深圳市约定采购量表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