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02 17:42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4年3月14日结束,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9号)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做好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第三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首年采购协议期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采购协议期
(一)第二采购年协议期。第二采购年协议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医疗机构自2024年3月15日起采购的中选产品纳入第二年度协议采购量统计范围。
(二)第三采购年协议期。第三采购年协议期为2025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
三、协议签订产品和协议采购量
(一)协议签订产品。第二、第三采购年协议签订产品均为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中选产品。
(二)协议采购量。
1.第二、第三采购年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3年)内中选产品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其中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且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在尊重临床实际前提下,确保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本年度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须累计到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协议采购量的,须将书面说明材料以及需调整协议采购量报送辖区医保分局,并经我中心层报省医保局审核同意。
四、协议签订方式
第二、第三采购年采购协议按照“一年一签”方式分别签订,协议签订主体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网址: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线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协议签订主体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购销协议。
(二)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三)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同时做好后续采购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四)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对于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中选产品价格供应非中选产品系统(包含未投标产品、新获批产品)的,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系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