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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个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15:56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8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相关中选药品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填报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相关续签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范围。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范围为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均纳入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工作要求

  我市依托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深圳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有关中选药品的供应管理、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等要求参照《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1.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2.全国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协议期深圳市约定采购量表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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