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5 17:08 来源: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医保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对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主体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价时间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结果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三级医疗机构
深圳市儿童医院等9家为三级医疗机构A+级,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8家为三级医疗机构A级。
2.二级医疗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为二级医疗机构A+级, 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等28家为二级医疗机构A级。
3.一级医疗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第四人民医院等5家为一级医疗机构A+级,深圳百合医院等36家为一级医疗机构A级。
4.未定级医疗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妇幼保健院等285家为未定级医疗机构 A+级,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等2694家为未定级医疗机构 A级,深圳市泽德堂中医馆连锁有限公司泽德堂桃源中医馆等2家为未定级医疗机构C级。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医药公司
深圳市美信理想药房有限公司等18家为医药公司A+级,国药控股深圳延风有限公司等165家为医药公司A级。
2.药店门店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凯旋城健康药房等349家为药店门店A+级,深圳市中爱药房有限公司鹏新分店等4477家为药店门店A级,深圳市松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为药店门店C级。
三、说明事项
(一)本评价结果仅反映各信用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状况,其中扣分信息来源为《办法》发布后发生,并在2023年内被依法依约处理的医保违法、违约行为。
(二)信用等级分为A+级、A级、B级、C级,分别代表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主体按类型分为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未定级医疗机构、医药公司、药店门店。
(三)同类型、同等级信用主体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清单(定点医疗机构)
2.2023年度深圳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清单(定点零售药店)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