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4 10:23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5号)要求及工作部署,为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已参加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2)。
(三)协议采购量。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我市医疗机构在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3、4)。
二、采购周期
(一)本次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上年度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在系统内填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采购主体应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和采购衔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产品挂网,组织签订合同。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按照《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ZJHCCG-2023-01)》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2)》要求,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非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输注泵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加权平均申报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深圳阳光平台挂网时应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在此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耗材产品。在采购和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在相关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完成合同签订,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医护人员政策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协议采购量序时进度,常态化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深圳市医疗机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采购量
4.深圳市医疗机构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