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18 09:54 来源: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4〕16号)等规定,我局对2019年1月30日至2023年10月前由我局单独发布或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机构改革前发改、卫健、人社等部门发布的医保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梳理情况详见附件。后续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规范性文件相关程序性规定启动具体清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