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2 16:32 来源:
根据《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机构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三、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
听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0楼1009会议室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代表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本次《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不需另行报名。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不超过10人,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的,按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加人选。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如下:
1.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8楼)报名。
2.下载本公告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报名时间
听证代表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月5日。
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755-88120630,传真:0755-88102107。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依听证有关规定公开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