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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5 15:08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8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组套并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要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要求,规范使用医保耗材编码,确保中选产品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各相关医疗机构应落实国家集采政策要求,主动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组套,防范经销商“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

  二、规范非中选产品挂网

  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推送的脊柱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清单进行挂网。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深圳阳光平台应完善系统功能,统一对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实现挂网高线约束,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

  三、保证中选产品供应

  深圳阳光平台要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中选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配送企业需积极落实供应配送责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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