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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3年上半年)

发布日期:2023-07-31 1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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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现将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约定点零售药店(14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认真查验医疗保障凭证与购药人是否相符,导致医保基金损失、以明显高于进货价格,采取赠送代金券手段,销售记账医保药品、停业超过10个工作日未申请中止协议、诱导他人虚假购药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12家,解除协议2家。

  二、违约定点医疗机构(4家)

  (一)违约情形:经查实,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执业地址发生变更后,超过30个工作日未向医保部门办理信息变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用耗材的账票货不符,且销售量大于进货量加库存量、未执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停业超过10个工作日未申请中止协议等违约行为。

  (二)处理情况:约谈3家,解除协议1家。

  附件:违约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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