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7-20 17:34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确保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6号)要求和省医保局统一工作部署,现就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开展人工关节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我市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见附件1)。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四、协议签订量及签订方式
(一)协议签订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2)。
(二)协议签订方式。各相关医疗机构通过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按要求签订购销合同。
(二)深圳阳光平台应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同时做好后续采购量检测工作,及时提醒医疗机构在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1.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采购目录及编码汇总表1.13
2.深圳市医疗机构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