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3 11:27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以及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要求及省医保局统一工作部署,现就我市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上述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已参加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
1.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公布的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不包括单孔多通道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2.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见附件2和3)。
(三)协议采购量。
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广州平台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确认的采购量(见附件4)。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协议采购量单位为“单支”,“单支”指单支装穿刺器或单支穿刺套管,其中单支装穿刺器是指一支穿刺芯杆及一支配套穿刺套管的组套,单支穿刺套管是指单独销售的一支穿刺套管。多支装穿刺器或穿刺套管按所含穿刺套管数量换算为单支数量。
2.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见附件5和6)。
二、采购周期
(一)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
(二)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3年。
(三)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前做好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采购协议。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以及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依托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开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集采按时落地实施;使用国家最新版医用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采购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根据采购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深圳阳光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作为结算回款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强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保障供应主体责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采购使用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企业应及时通过辖区医保分局上报我中心,我中心将按照广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省局予以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协议采购量序时进度,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完成协议签订,做好货款回款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合理引导患者,及时上报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
1.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汇总表
3.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汇总表
4.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深圳市)
5.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深圳市)
6.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