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09 15:42 来源:
序号
普法内容
责任处室
普法对象
具体措施
普法目标
1
宣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全体干部职工
1.通过“三会一课”进行集中培训,组织法律讲座、政策培训会、编印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2.以市医保局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依托“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3.组织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通过在公共场合进行标语展示、举办普法宣讲,在定点医药机构、分局窗口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等多种渠道,集中开展医保法治宣传。
4.在“12·4”宪法宣传周前后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出台及实施前后开展新规宣传。
5.在决策制定、执法、服务等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有关工作。
1.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
2.提高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医保法治观念,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规划财务和智慧医保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规出台后名称将修改为《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待遇保障处
1. 全体干部职工
2. 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
4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医药服务管理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以及口腔种植牙专项治理等相关政策。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基金监管处
7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规出台后名称将修改为《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等涉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相关规定。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新规出台后名称将修改为《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及深圳市少儿、学生医保有关政策。
各医保分局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