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19 14:29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3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我市已通过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填报口腔种植体系统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深军队医疗机构,下同)。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联采办”)公布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我市相关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附件2)。
二、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4月19日,周期为3年。
(二)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采购量。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系统功能,组织签订合同。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依托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中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中选结果按时落地实施。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协议用量。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按采购文件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协议期内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医疗机构仍应优先选用中选产品系统。
各相关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系统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辖区医保分局,辖区医保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我中心。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口腔种植体系统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中选品种质量和供应,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对未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我中心将根据信用评价有关要求上报给省医保局。
(四)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确保回款。我市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医保基金预付机制。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将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动态更新采购目录信息,保障使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文件精神,四川联采办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将动态公布最新形成的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表及牙冠专项挂网价格等信息,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深圳阳光平台进行信息更新,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在深圳阳光平台进行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密切关注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等,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时完成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进度、货款回款等工作,按时序进度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避免出现采购周期结束前大量突击采购,并加强对相关医护人员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汇总表
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深圳市)
3.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