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03 18:43 来源: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双通道”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3年)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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