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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2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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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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