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07 14:09 来源:
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因我市即将执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10号)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粤医保规〔2022〕9号),广东政务服务网系统需升级维护。为确保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于2022年12月10日零时起暂停广东政务服务网接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行政确认业务申请资料。现已填报申请信息的医药机构应及时完成数据专线配置、信息系统接口联调等前期准备工作,联调通过后可及时提交申请,申请新增医保定点业务预计将于2023年1月重新开放受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