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2 08:46 来源:
各参保单位: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缓缴单位”)2022年7月至9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缓缴。缓缴单位自2022年10月起恢复正常缴费,在正常缴纳当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自2022年10月底起每月进行一次性批量扣款。未按时补齐缓缴费款的单位,按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请务必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欠费补缴,以免影响参保职工后续医保待遇。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