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9-09 16:36 来源: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医保规〔2021〕3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对全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主体(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进行了试行评价,现将试行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价时间段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结果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三级医疗机构
深圳市人民医院等8家为A+级,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等46家为A级。
2.二级医疗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等5家为A+级,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30家为A级。
3.一级医疗机构
深圳华侨城医院等6家为A+级,深圳宝兴医院等35家为A级,深圳仁爱医院为B级。
4.未定级医疗机构(有床位)
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为A+级,深圳市福田区风湿病专科医院等12家为A级。
5.未定级医疗机构(无床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安乐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200家为A+级,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等2209家为A级,深圳元大民泽中医诊所为C级。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医药公司
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4家为A+级,深圳市圆心友和医药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28家为A级。
2.单体药店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翰岭花园健康药房等294家为A+级,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笋岗分店等3763家为A级,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新桥分店为B级。
(三)医保医师、医保药师
发生违约情形被扣分医保医师2人,张娇娣为A级,于建平为B级。其他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统一评为A+级。
三、说明事项
(一)本试行评价结果仅反映各信用主体2021年5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医疗保障领域的信用状况,其中扣分信息来源为《办法》发布后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并被依法依约处理的医保违法、违约行为。
(二)各信用主体在《办法》发布后发生,且于2022年度内被依法依约处理的医保违法、违约行为将被纳入2022年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2023年开展)。2022年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相较于本次试行评价,扣分信息来源时长将明显增加,因此预计各信用主体2022年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将较本次试行评价结果有明显变化。
(三)信用等级分为A+级、A级、B级、C级,分别代表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
(四)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排名不分先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