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26 18:28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我市新旧药品采购管理政策衔接过渡期于2022年8月31日期满。为稳妥推动《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面落地实施,协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及时满足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服务承办机构已经政府采购产生,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自2022年9月1日起,承办机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以及药品采购交易服务承办合同约定,负责衔接运营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并稳步有序推进药品分类采购、货款线上集中结算及跨区域联合采购等工作,为相关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品采购交易服务。
二、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要求,我市依托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开展药品采购交易各方(以下简称采购各方),均应当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统一注册及登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原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采购所使用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系统将于2022年8月31日24时停用。在该系统停用之日起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正式启用统一注册登录入口期间,采购各方可通过直接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链接:https://login.qywgpo.com)开展药品采购交易工作。
四、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临床实际用药需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持续做好药品采购、使用、回款及库存管理等工作。
五、相关生产企业务必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并及时足量供应,配合做好挂网采购药品价格联动等工作;相关配送企业务必配合做好药品的提前备货、及时配送响应和确认回款等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