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1 17:16 来源:
深圳市深智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原深圳市朗朗口腔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诚口腔门诊部):
本中心已于2025年2月2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深圳市医疗保障违约处理决定书》(深(南)医保中心违决字﹝2024﹞72号)。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按照要求将应退回的款项46120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做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南)医保催字〔2025〕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中心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