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03 17:37 来源:
深圳正华门诊部:
本中心已于2024年8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南)医保中心违决字〔2024〕第7号《医疗保险基金限期退回决定书》。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按照要求将应退回的款项7,825,468.02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做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南)医保中心催字〔2024〕第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中心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