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8 14:42 来源:
914403007525157280(原深圳市金平实业有限公司):
本中心已于2024年9月29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深(坪)医保退字〔2024〕1号《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书》。你单位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按照要求将应退回的款项3878792.17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做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坪)医保催字〔2024〕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本中心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