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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鲍金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坪)医保催字〔2024〕2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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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金萍(公民身份证号码:440305******242X,原深圳市金平实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本中心已于2024年9月29日向你送达了深(坪)医保退字〔2024〕2号《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书》。你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按照要求将应退回的款项3878792.17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做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深(坪)医保催字〔2024〕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中心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本中心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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