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05 18:00 来源:
黄先青、张小梨委员:
《关于解决和规范社区居民代开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办理结果清单
建议一
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对委托代开药条件、流程等制定相关的规定。
当年完成事项
1.2020年6月,市医保局与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慢性病特定病复诊有关措施的通知》,将高血压、冠心病等19种门诊慢性病纳入互联网医疗线上复诊,并制定相关流程,患有以上疾病的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就诊开具处方,并由快递配送,一定程度上解决患者就医取药困难的问题。
2.2021年2月,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保局联合制定印发《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13类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建立家庭病床,由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解决行动不便的患者的就医问题。
当年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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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对医保待遇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二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加大宣传力度;三是通过信息共享和智慧医疗等技术手段遏制欺诈骗保的行为发生,四是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诚信系统管理。)
1.通过官网、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医保待遇政策宣传,着力提升医保待遇政策社会知晓度。
2.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召开30场普法宣讲会、29场现场宣传活动,多渠道派发宣传资料20余万份,依托深圳机场、深圳电台FM898频率播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视频、音频,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宣传格局。
3.深圳自2016年开始建设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市医保局成立后,不断优化升级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建成拥有6大类25余万条明细的智能审核规则库,以及31类20万条明细、21个监管模型的大数据分析本地化监管规则库,累计分析11余亿条医保结算数据,发现异常明细数据400万余条。4.2021年5月11日出台《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信用评价,依法惩戒失信、激励诚信。
1.组织《行政处罚法》内部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深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相关制度。
2.2021年8月15日正式上线国家医保平台,正在配合省医保局完善与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从而解决重复参保、死亡后医保消费等问题。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补充说明的情况。
专此答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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