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1 14:26 来源:
深医保函〔2021〕30号
郭丽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确保癌症基本用药持续稳定供应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于2021年8月5日与郭丽英代表进行电话沟通,介绍了我市癌症基本用药供应情况,就建议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将相关情况资料发送给郭丽英代表。在与代表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药品供应保障、使用及监测相关职责边界。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我局负责制定药品价格收费和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及监测管理非我局职能。另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根据临床实际需要自主制定。
(二)我市保障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有关情况。
1.采购渠道。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药品质量、价格以及服务等因素,自主选择深圳市集团采购组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或者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目前,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上架药品2635个,其中癌症治疗药品298个;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架药品约5.3万个,能充分满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对于未在前述两个平台上架且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规定进行线下应急采购、事后备案。
2.配套措施。一是强化合同约束,对及时、保质、足量交货等做严格约定,夯实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责任。二是督促生产企业执行产能报告制度,要求生产企业摸清底数,预期供货不足须提前函报并提出解决措施;对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的生产企业,及时予以函询约谈,并及时上报省医保局。三是配合省医保局落实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四是落实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联动会商机制要求,对相关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同时通过组织委托议价、联合议价、询价谈判、市场撮合等方式促进短缺药品采购供应。
3.保障效果。目前我市已能较好满足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采购需求。2021年,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在深圳平台采购药品的平均配送率(企业配送量/医疗机构下单量,可能受统计时部分新订单未完成配送影响)达91.35%。阿那曲唑、来曲唑(均为第三批国家集采的中选产品),其配送率达98.68%、99.94%。
(三)多项措施促进医疗机构保障供药。
我局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保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在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后,及时更新本市医保信息系统,确保药品目录全面启用,并按照要求每月做好国家谈判药在本市的医保记账情况监测,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调整优化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带来的政策福利。
二是将药品配备、供应要求写进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协议书,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使用,不得以费用控制、数量限制、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为由影响药品的供应保障和合理使用;定点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种类占比不低于85%;社康中心目录内药品种类不少于300种。
三是要求门诊大病诊断、治疗的医院必须采购相应用于门诊大病治疗的药品。如具有门诊大病诊断和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无相应的大病治疗药品,市医保经办机构将视情况给予整改、约谈或取消该院诊断及治疗医院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一如既往重视癌症相关药品的采购供应保障,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继续完善采购渠道,加强保障供应,进一步提升包括癌症治疗在内药品的可及性。一是持续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政策,健全分类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品种的全覆盖;二是严格履行药品保供职责,配合推进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进一步压实企业供应保障主体责任;三是协同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及采购供应保障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