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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005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25 1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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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平等代表:

  《关于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实现共享治未病大健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研究办理。于2020年5月21日与胡世平代表进行当面交流,介绍了目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情况,就建议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胡世平代表,在与代表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并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1号),明确提出构建中医治未病网络,将治未病服务融入基层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内容,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支持龙岗区创建以“三共享两获得一满意”为目标的中医药服务示范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除了非疾病治疗和辅助性治疗等项目外,其余符合规定的治疗性中医诊疗项目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我市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反映,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保政策,支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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