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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2019086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0-11-02 18:04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尊敬的胡赤怡委员:

《关于对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建立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的提案》(提案第20190865号)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意见建议

办理答复

建议参考北京市、广州市模式医保支付方式。北京市住院60日内实行实报实销,住院超过60日本次住院实行按床日付费,679元/日。广州市按日结算和按次结算相结合,按日和按次结算的比例控制在3:7。建议将包括“精神分裂症”在内的六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其它五类患者纳入长期医保患者的类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明确: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特别指出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

深圳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于2020年3月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深医保规〔2020〕3号),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类疾病的支持,畅通收支渠道,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将六类严重精神病纳入床日付费范围。明确对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类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按床日付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六类疾病的,执行六类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床日费用标准,标准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分档制定,同档标准相同。

2020年度医疗服务价格档次为一档的医疗机构六类精神病床日偿付标准为:精神分裂症床日费用标准586元、偏执性精神病床日费用标准700元、双相情感障碍床日费用标准784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床日费用标准726元、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床日费用标准774元、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床日费用标准837元。

一、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收到《关于对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建立按床日付费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的提案》(提案第2019086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对委员所提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调查,并结合市卫生健康委意见,与提案建议人当面沟通形成复函。

专此答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 类

联系人

张颖

联系电话

0755-8666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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