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7-11 16:29 来源:
深医保函〔2019〕315号
谢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肿瘤精准医疗检测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我市医疗机构肿瘤精准医疗检测相关项目进行了调研,于2019年5月多次与谢春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得知建议中所提的“肿瘤用药前精准检测项目”实际指“遗传性肿瘤易感基因检测”和“化疗药物基因组”,我局解释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纳入规则及该类项目目前在我市的开展现状。在与谢春代表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经与市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查询相关备案记录,及赴部分医疗机构调研,“遗传性肿瘤易感基因检测”和“化疗药物基因组”目前未收费立项和备案,且未纳入国家及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我局将在国家、广东省医保支付范围有关规定明确后统筹考虑。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