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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5061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11-27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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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医保函〔2025〕18号

孙湧委员:

  您提出的第20250618号《允许医院收取“无陪护”病房服务费用暨加大医保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提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期间,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电话、微信交流等方式多次主动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尽快落实国家医保局《护理类立项指南(试行)和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通知》精神”的建议。

  我局聚焦“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社会痛点,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5〕4号),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政府指导价,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按服务密度分级定价:一对三服务140元/日/人,一对二、一对一分别为180元/日/人、280元/日/人;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向患者及家庭提供非本地常用的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加收个性化服务收费此外,患者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属于市场行为,不受前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限制

  (二)关于“主动对本市‘无陪护’病房服务提供必要政策性支付比例”的建议。

  根据国家及省文件规定,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我市并无目录调整的权限。目前,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指导精神,为避免新项目被滥用,挤占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暂不纳入医保。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国家和省将“免陪照护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或争取在我市试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助推“无陪护”病房建设。

  感谢您对“无陪护”病房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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