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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99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11-27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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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医保函〔2025〕11号

张天奉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心脏康复项目”医保支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内相关部门并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主动通过走访调研、座谈面商等方式与张天奉代表进行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扩大心脏康复医保范围”

  目前,运动心肺功能检查、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等心脏康复相关诊疗项目已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可根据行业资质和诊疗规范,合理安排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开展相关项目。根据国家及省文件规定,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涵盖疾病保障、健康管理服务等内容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

  (二)关于“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我市已有的运动心肺功能检查等心脏康复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政府指导价均为综合考虑项目成本情况、社会发展水平、区域间比价关系等多种因素后制定。后续我局将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引入医疗机构参与价格形成,推动进一步优化相关项目价格。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发布《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按照功能障碍类型,将现行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化整合为运动功能障碍训练、脏器功能障碍训练等17项,可满足心脏康复所涉评估、训练等各项服务的收费需求,我局将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有序推动相关立项指南落地。对于确有必要另行立项的,相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有关规定提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我局将按程序审核、上报,经国家、省医保局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三)关于“评定医保定点机构”

  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全国心血管疾病管理能力评估与提升工程等单位于2020年联合制定了《国家标准化心脏康复中心评估标准》,并组织开展心脏康复中心认证,目前我市光明区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已通过认证评估。具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康复医疗服务特定资质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签订补充协议的,成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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