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27 16: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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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5〕8号
吴本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免陪护病房收费纳入医保加快推进高质量免陪护病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办理。期间,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主动与代表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改变单一由家属支付陪护费的模式,形成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个人三方支付体系。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一是我市持续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二是长期护理保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需满足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等要求,在筹资机制、保障对象、服务周期等方面与免陪照护服务有所不同。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二)关于“建立免陪护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
我局聚焦“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社会痛点,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印发《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5〕4号),公布“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政府指导价,已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同时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I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并按服务密度分级定价:一对三服务140元/日/人,一对二、一对一分别为180元/日/人、280元/日/人;护理员具备医学职称,可在上述收费基础上再加收20%;向患者及家庭提供非本地常用的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等服务或其他满足患者及家庭个性化需求、改善就医体验的增值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加收个性化服务收费。此外,患者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社会化、市场定价的护工服务,属于市场行为,不受前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限制。
(三)关于“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
根据国家及省文件规定,全省执行统一的医保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项目,我市并无目录调整的权限。同时,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指导精神,为避免新项目被滥用,挤占有限的护理服务资源,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暂不纳入医保。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助推“免陪护病房”建设。
感谢你们对“免陪护病房收费”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