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27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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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函〔2025〕7号
卢创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鼓励三胎生育方面增加对企业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研究办理,于5月13日与卢创坤代表当面交流我市生育保险以及医保政策为企业减负情况,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卢创坤代表,在与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通过用人单位缴费筹资,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广东省一直高度重视参保人生育权益保障,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通过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广东省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好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在鼓励三孩生育方面,我市按照省统一部署于2021年5月31日起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天数,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因生育、流产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目前我市执行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明确了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无论孩次均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将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2019年以来,我市出台系列医保减负政策,减、免、缓征收企业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等,累计为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减免医疗保险费284.34亿元,为企业减免生育保险费9.44亿元。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下调为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8%下调为7%;截至2025年4月底,已为120万家企业降低医疗保险成本82.09亿元,为9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减轻个人缴费负担8.54亿元,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
正如你们提到的,将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计发范围确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需要国家、广东省统筹评估生育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各方面的影响。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广东省统一部署,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承受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育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政策协同,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企业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