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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28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5-11-27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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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医保函〔2025〕3号

张世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提升乳腺癌症患者医保报销待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并赴深圳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开展专题调研,与临床专家、护士和医保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乳腺癌诊疗相关情况。经汇总市民政、卫健等部门意见后,向张世明代表多次汇报我市乳腺癌患者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情况。在与张世明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我市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等补充保障共同发展,有效减轻乳腺癌患者等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一)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的组织样本基因检测、组织样本DNA/RNA的PCR基因检测等费用,以及按照药品法定适应症使用医保目录内的阿那曲唑片、依西美坦片、注射用曲妥珠单抗等用药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医保待遇:一是普通门诊方面,不设起付线,医保最高报销80%,年报销限额目前最高约1.2万元。此外,乳腺癌参保患者就医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不受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限制。二是门诊特定病种方面,乳腺癌参保患者经认定为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等病种的,可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设起付线,医保最高报销90%,同样不受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限制。三是住院方面,医保最高报销95%,年报销限额目前最高约105万元。

  (二)建立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制度。乳腺癌参保患者无需另行缴费均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经基本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可享受“二次报销”,医保最高报销80%,年报销限额最高100万元。此外,乳腺癌参保患者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可享受大病保险倾斜保障,起付线从1万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为90%,报销额度不封顶。

  (三)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资助其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救助待遇,救助比例最高10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最高50万元。

  (四)创新实施“深圳惠民保”。指导承保机构推出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深圳惠民保”,保费88元/人/年,不设年龄、职业、既往症等限制,符合条件的乳腺癌参保患者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自愿投保。“深圳惠民保”保障内容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医保目录内、外高额医疗费用,年保障额度超400万元。其中,2025年度“深圳惠民保”将治疗晚期乳腺癌的阿培利司薄膜衣片纳入“港澳药械通”专项保障,报销比例50%,年理赔额度50万元。

  (五)发挥慈善援助保障作用。一是我市设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基金”项目,为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特区建设者及其子女提供医疗救助,救助金最高5万元/人,符合条件的乳腺癌患者可申请该项救助。二是支持设立慈善项目,如深圳市粉红丝带乳腺关爱中心开展“粉红丝带关爱中国行”系列公益项目,通过向社会募集善款,帮助康复患者重拾自信;深圳市慈善会开展“粉红丝带一束光”项目,为初诊乳腺癌患者捐赠假发,减轻其心理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乳腺癌患者医疗保障力度,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及时将更多治疗乳腺癌的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优化完善“深圳惠民保”产品内容,提高医保目录内、外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乳腺癌患者等参保群众费用负担,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爱心企业、爱心个人和慈善组织通过捐赠资金、设立专项基金或慈善信托等方式,积极关爱帮扶乳腺癌患者。

  感谢你们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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