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1-27 16:21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杨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宁疗护落地,优化诊疗付费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该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参考其他地区先进的改革经验,并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主动通过微信、电话、座谈会等方式与杨瑞等代表进行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制定符合深圳市特点、特色的与安宁疗护医疗、护理、管理、医保诊疗支付的系列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卫生健康部门已会同我局制定《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深卫健规〔2024〕5号),明确家庭病床服务机构可以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医保部门对相关费用实行“按天”付费。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安宁疗护相关的医疗、护理及管理政策,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医保付费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体系,实现医保与医疗的协同发力,提升安宁疗护服务的可及性。
(二)关于“将实施安宁疗护诊疗的患者,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改变,由以往的‘按事’付费模式改为‘按天’付费模式”,“实施安宁疗护按日付费的标准为每天1200元-1600元之间”。
医保费用支付涵盖两大方面:一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费用结算,指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后按规定向患者收取费用,属于医疗服务收费范畴;二是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指医保部门依据既定规则,定期对医疗机构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医保基金核算与支付,属于医保支付方式范畴。
1.安宁疗护服务收费。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在2021年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规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市级层面无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权限。国家医保局已发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设立按天收费的“安宁疗护费”项目,服务内涵除常规的诊查、护理外,还包括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目前,省医保局正推进“安宁疗护费”项目落地工作,于2025年5月28日,就“安宁疗护费”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届时,我局将按省医保局部署落地“安宁疗护费”项目并根据省最高限价确定我市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宁疗护服务后,可“按天”向患者收取费用。
针对居家安宁疗护的患者,2024年9月1日起,按省医保局部署,我市落地实施“上门服务费”项目,在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2年,由相关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机构上门提供合法合规医疗服务的,可按照“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收取费用,以补偿派出人员的成本及物质资源消耗。
2.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方式。
目前,我市安宁疗护患者在我市长期医疗护理定点医疗机构和按规定建立的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的付费模式已实现“按天”付费;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通过实施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实现更有效率的支付,引导医疗机构提供合理诊疗服务。
长期医疗护理、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安宁疗护患者的按天付费标准是基于历史病例实际发生的日均医疗费用测算得到。近几年我市长期医疗护理、家庭病床按天付费标准分别为650元、100元左右。据了解,大部分地区的安宁疗护按天付费标准在500元左右。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相关规范,在明确安宁疗护病种范围、入院标准及服务内涵等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安宁疗护费”项目落地后收费标准,测算按天付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关于“对医保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检查,动态管理,制度完善”。
我市已建立起“医院端事前提醒、经办端事中审核、行政端事后监管”的医保基金监管三道防线,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下一步将继续推进:一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围绕服务标准、操作规范等开展专项指导;二是建立“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机制,重点核查安宁疗护医保支付环节风险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实时监测;三是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梳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持续完善安宁疗护医保支付制度。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