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22 11:20 来源:
深医保函〔2024〕17号
罗伟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护理收费,提升护理人员价值提高护理质量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主动通过电话、粤政易、代表委员开放日等方式与委员进行交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建议》中涉及我局职责的为“建议一、尽快提高级别护理费,体现护理人员工作价值;建立护理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纠正不合理护理服务价格”及“建议三、修订专家门诊诊查费的项目内涵,明确将具有高级职称的专科护士纳入其中”。
(一)关于提高级别护理费、建立护理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医改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局高度重视护士队伍建设,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部署,一是将统筹调整优化护理服务价格和比价关系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重要任务;二是经评估无法启动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情况下,我局将积极向省医保局争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科学合理调整“I级护理”在内的级别护理费,充分体现护理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关于修订专家门诊诊查费的项目内涵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规定,项目由国家和省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在相关项目制定过程中,我局积极组织本市相关医疗机构和专家协会研究,反映临床合理诉求,已组织就《诊查与综合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等研提反馈意见。其中,根据涉及的临床专科类型,《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特别征求了深圳市护理学会意见。此外,为充分体现高级职称护理专家的技术劳务价值,根据临床反馈意见,我市已向省医疗保障局建议《诊查与综合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门诊诊查费(护理)”项目按护士职称增加相应的加收项。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