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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第20230307号提案分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20 15:29 来源:

人工智能朗读:

罗伟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专科护士出诊医保记账“最后一公里”的提案》(提案第2023030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一、办理过程

  我局在收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提案内容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我市工作情况,主动与罗伟香委员电话沟通,并就我市下一步工作进行汇报。在与罗伟香委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建议尽快授予专科护理门诊或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医保护士处方权

  我局支持专科护士制度建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有关规定,配合市卫生健康委起草制定《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建立专科护士执业授权制度,按照规定授权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相关执业权限。专科护士的执业活动,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目前该《办法》市卫生健康委按计划推进制定中。

  (二)关于建议明确医保护士处方权的资质

  《办法》规定,专科护士是指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经市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我局积极与省医保局对口业务部门沟通,同意我市开放医保护士上传处方信息接口,并进行系统改造。符合条件的专科护士成为医保护士后,为参保人服务可实现医保记账。下一步,我局将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规范医保护士资格的申请、审核、校验、资料上传备案、培训等工作,医保护士执业活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三)关于建议规定医保护士处方权内容

  《办法》规定,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我市护理专科发展需求,分批公布专科护士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以及外用类药品的目录并动态调整。医保护士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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